高陵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《劳动法》、《就业促进法》等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主管全县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。
二、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村富余劳动力、复员军人及未就业大学生等开展各项就业培训工作,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,开展创业指导服务。
三、负责对国家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宣传及咨询,并对申请小额贷款进行审查及认定。
四、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,负责开展职业介绍、劳务输出等工作。
五、负责对档案托管人员养老、医疗保险收缴代理工作,并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。